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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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新修订的文化产业扶持政策
《东莞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出 台 了 ~
新修订的文化产业政策
拥有五大亮点
跟着#艾力达动漫#小力仔小编一起来梳理!!
1 大力鼓励文化产业集聚,打造特色文创载体
近年来,园区将生产力大厦打造成为松山湖文化创意园区中心基地,将大家艺术区定位为文化创意设计集聚区,将光大WE谷发展成VR产业的主要聚集地,另外,互联网产业园和大家艺术区被评为市级重点文化园区。
新修订发布的文化产业政策导向鼓励产业集聚,专门设立了载体与平台奖励、载体与平台补贴、租金补贴等资助条款,包括通过认定园区基地或平台来进行资助。
2 大力扶持原创企业发展,鼓励原创精品创作
松山湖不断加强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等产业领域的原创扶持力度,目前已培育出了包括艾力达动漫、天成动漫、智高文创等在内的一批动漫原创企业,其中艾力达动漫、天成动漫等动漫企业先后获得国家级动漫企业资质认定。
新修订发布的文化产业政策中专门设立了原创相关资助,包括原创版权文化获奖作品的再奖励和针对原创影视动漫作品播出、发行、上线和运营等资助条款,加大扶持园区原创作品,鼓励企业进行原创作品的研发。
3 大力发展版权产业,加强原创版权保护
园区成立了创意服务中心运作东莞市政府的品牌资助项目,该项目由东莞市政府5年内拿出1.8亿元,扶持品牌授权业务,目前创意服务中心已通过各类推介活动与奥飞、梦之城、腾讯及大嘴猴等12家国内外知名品牌公司超过50个品牌形象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通过创意服务中心获得授权的东莞企业已达14家,授权合同金额近6000万元,松山湖的版权建设获国家认可,2014年成为“全国版权示范园区” ,2017年,园区中科院云计算中心和智高文化荣获了“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称号。
新修订发布的文化产业政策进一步加大版权产业发展导向,专门设立原创版权登记补贴、品牌授权和工业设计成果转让奖励等资助条款,扶持版权产业做大做强。
4 大力推动园区文化走出去,提升文化贸易发展水平
2010年,全省首个粤港澳文化创意产业实验园区落户园区, 2015年,园区被纳入我省首批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示范基地,经过多年的建设,园区已经成为东莞市推动粤港澳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的重要平台。松山湖每年积极组织和发动园区各文化相关联盟协会、企业和平台等组团参展深圳文博会、杭州动漫节、美国国际品牌授权展、香港授权展等国内外专业的大型文化产业类或综合性展会,宣传推介园区文化产业,寻求优质资源,开展合作对接。
新修订发布的文化产业政策中专门设立了展会和文化产业活动补贴和促进文化产品出口等相关资助条款,鼓励园区文化走去,激励企业文化产品出口。
5 大力促进文化跨界融合发展,培育新兴文化业态
松山湖积极构建以文化创意内容为核心,以文化为基础,以其他要素支撑的“文化+”体系,搭建“文化+科技”、“文化+设计”、“文化+金融”、“文化创意企业孵化平台”等各类顺应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所需的功能要素平台,借助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AR、AI等新技术和应用,拓展“文化+”的模式与范围,为传统产业插上文化创意的翅膀,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目前园区已培育了爱瓦力、115科技等市级重点文化企业和葫芦堡、酷乐互娱等新三板挂牌企业,成立了东莞虚拟现实产业联盟、打造了东莞市虚拟现实产业基地,吸引了未来梦、马骝网络科技等一批VR企业落户,拥有华南工业设计院、华南设计创新院等提供文化创意服务、辐射性强的公共服务平台。
松山湖新修订发布的文化产业政策以培育新兴文化业态为导向,大力扶持以互联网和虚拟现实为代表的文化科技融合等新兴业态。
政策主要以奖励、补贴、配套等
三种方式进行扶持
由于条例较多
小编挑了部分内容
给大家抢先看!
①投资奖励:文化企业在湖投资最高可获300万一次性奖励
按照《政策》,松山湖将大力吸引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和著名文化产业园区运营商落户园区,对在松山湖实际投资额累计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文化产业项目,按该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其投资主体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经松山湖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内实际投资额累计达500万元(含)以上的文化产业项目,按该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其投资主体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②平台奖励: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可获200万奖励
对获得国家、广东省、东莞市以及松山湖等各级政府部门认定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等,按照“从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文化产业领域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从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① 租房和装修补贴
(一)对进驻经松山湖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文化企业,按每平方米每月45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实际支付房租的50%,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期限3年。
(二)对进驻经松山湖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文化产业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给予100平方米以内每平方米每月45元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3年。
(三)对进驻经松山湖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文化产业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租用或购买办公用房并进行装修改造自用的,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50%,同一行业协会、产业联盟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②展会和文化产业活动补贴
(一)松山湖文化企业参加由宣传文体局组织的国内外重要文化产业类或综合性展会项目,按展位费的100%给予补贴,每年国内累计不超过30万元,国外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二)经宣传文体局审批通过,在松山湖主办或承办国内外产业交流会、研讨会、培训、论坛等文化产业相关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机构,给予活动费用50%的补贴,每次活动补贴不超过10万元,每个单位及机构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经宣传文体局审批通过,在松山湖主办或承办文化产业相关展览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机构,给予活动费用50%的补贴,每次活动补贴不超过20万元,每个单位及机构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60万元。
①配套比例
对经国家、省或市文化产业主管部门立项并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除限定配套最高限额外,松山湖按市财政资助金额以不超过1:1的比例配套,且四级财政配套金额总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70%;对仅市立项并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松山湖与市两级财政配套金额总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对配套奖励的,按照市财政的奖励金额,以市、松山湖不超过1:0.5的比例进行配套奖励。